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海洋(含海岛及冰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拟订工作,承担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业务组织、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承担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研究。
三、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和预测评估、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信息编制、海洋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海洋生态本底和污染基线调查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海洋生态环境灾害应急响应与损害评估技术支持工作。
五、承担渤海、黄海和东海等重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湾长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技术支持工作。
六、承担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保护地和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监管技术支持工作。
七、承担海洋倾废、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上排污许可、陆源污染物排海以及海岸、海洋和围填海工程建设等方面行政许可和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
八、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和全球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系统响应研究。
九、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履约和国际合作交流的技术支持工作。
十、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