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部署安排。
《行动方案》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协同增效,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的基本原则,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现“十四五”时期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主要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包含8个专项行动和2项重要举措。一是在陆海污染防治方面,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二是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三是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四是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
《行动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督导帮扶和监督评估推进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保障,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形成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各方合力,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