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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监查处首起擅自闲置环境保护设施案

发布时间:2017-12-08  |  来源:本站编辑

近日,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直属支队组织召开了“碧海”案件会审会,对支队近期立案查处的“某管委会擅自闲置尾水排海管道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案”进行会审,该案是今年江苏海监查处的首起擅自闲置环境保护设施案。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擅自闲置尾水排海管道工程挥发酚等在线监测设备,在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该行为违反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拟对其从重处罚。与会人员听取了基本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及拟处罚建议的介绍后,高度肯定了直属支队的办案质量,并围绕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违法事实的认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方面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结合案情对自由裁量进行调整,最终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海监江苏省总队、海监南通市支队负责人以及案件发生地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此次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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