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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国家审查

发布时间:2017-04-10  |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经研究论证,原则同意我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抓紧履行呈报省政府批准程序,并尽快印发实施。审查意见明确我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要求,既具有宏观性、指导性,也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规划有利于统筹海洋空间开发活动,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省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明确当前任务部署,厅海域海岛处高度重视,在4月5日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赴大连市,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规划编制承担部门开展对接,抓紧组织落实工作要求。

根据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报批程序要求,厅海域海岛处和海域管理政策与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同志,认真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年初制定的省政府会议议题送审程序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共同对规划内容逐章逐项认真梳理,细致归纳规划要点和主要内容,进一步衔接国家和省近期发布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辽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等相关管理要求,并对单元分区意义作用、分区合理性、指标测算说明、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衔接、保障措施等7方面进行重点阐述。下阶段,将按照工作具体要求,抓紧履行呈报省政府批准程序,积极推进我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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