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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监测中心多项举措确保近岸水质考核监测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6-12-16  |  来源:本站编辑

2016年,是我国开展近岸水质考核工作的第一年,推进近岸海域水质考核,是“十三五”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目标,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东海分局所属监测机构已完成2016年度3次水质考核的监测工作。东海监测中心负责东海区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承担上海海域水质考核的监测工作。

为保证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监测工作的质量,中心推出多项举措,从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到检测方法、人员能力等方面,对水质考核监测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控制。

组织监测技术培训交流

2016年7月,东海监测中心组织东海分局各中心站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项目监测技术交流,对12项纳入近岸水质考核监测指标的检测与评价方法、采样技术与现场监测要求等进行培训交流,同时邀请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东海标准计量中心专家,给大家作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特征污染物项目检测技术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培训。

监测人员经严格考核后上岗

2016年8月前,东海监测中心制定了《监/检测人员能力确认实施方案》,对评估对象、评估方式和工作流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确保监测人员技术能力与从事的岗位工作要求相匹配,所有参加水质考核监测的人员,均须通过中心和各中心站组织的技能考核和能力评估后,才能上岗承担外业采样、现场监测和内业12项监测要素的分析测试。

强化外业现场操作质量监督

今年三次水质考核监测,无论是中心承担的上海海域的外业监测,还是分局所属各中心站承担的所辖海域监测,东海监测中心和东海标准中心均派出专职现场质量监督员到各船,对所有作业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监督,监督内容涵盖现场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工作环境、人员操作过程、样品封装标识与保存、现场监测记录等。

小船接力运送样品

根据《海洋监测规范》要求,纳入近岸水质考核指标的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和磷酸盐的海水样品,需冷冻后保存7天,分析石油类要素的海水样品,需保存10天。为保证样品在有效保存期限内检测,每次外业监测,各海洋监测船上采集的样品,每3到4天就得租用小船送回陆地。实验室工作人员接收样品后,必须在剩余有效保存期限内分析检测完毕。

组织两种标准方法监测数据可比性验证

海洋环境要素监测的常用标准方法,《海洋监测规范》、《海洋调查规范》国家标准确定的是以手工法为主,《海洋监测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确定的是以全自动仪器检测为主,且各实验室配备的分析仪器设备性能、精度不尽相同。

在上述标准方法均有效,且都可在实验室内执行的情况下,为验证不同标准方法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中心对采集的海水样品,除按国家标准方法在船上进行营养盐指标检测外,还将这些样品送回陆地实验室,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平行样检测,同时还开展了营养盐样品延长保存时间的比对试验。结果表明,不同标准方法检测营养盐指标的结果,具有良好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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