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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评审

发布时间:2016-09-05  |  来源:本站编辑

2016 年8 月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在南宁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送审稿)》) (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的5 名专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及沿海三市人民政府、海洋局人员参加。

编制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的要求,是实现陆海统筹协调的重要手段,是精细化管控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支撑,是加快滨海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会上,评审组认真审阅了《规划》文本、分区图及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会议认为,《规划》立足广西管辖海域自然条件与开发利用现状,以海洋空间可持续利用为导向,科学划分海洋主体功能区,对于优化海洋空间布局,构建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结合广西区域定位,对广西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客观分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可操作、可考核;《规划》分区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理念、原则和管控要求,并按照《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分区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根据管辖海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开发状况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布局合理、定位明确;《规划》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方案因地制宜、科学可行、措施有力,与当前相关政策紧密结合,为推动《规划》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规划》架构完整、层次清晰、理念明确、指标全面、重点突出,符合国家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要求。

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规划》评审。建议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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