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确定广西北海市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15年12月国家海洋局下发《国家海洋局关于确定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等12个市(区)县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函》(国海函[2015]80号),确定北海市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统筹推进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北海市是享誉中外的滨海城市,环境优良,旅游资源丰富,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有着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十大休闲城市”、“全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最具国际影响力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自治区海洋局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积极指导北海市政府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湾新型城市。
2012年至今,北海市先后成立了由市长直接挂帅、各涉海产业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海洋文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协调会,全面开展工作创建。几年来,在积极发展北部湾海洋生态经济建设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统筹开展以海洋环境容量优化开发格局,限制“三高”产业用海,遏制海洋环境恶化趋势,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好转的用海模式。同时,致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做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海岸、河口、滩涂和海岛的保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重点生态区划保护工程、生态文明示范工程、海水底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型城市海岸带建设工程、海洋生态文化工程等六大工程。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与海洋经济统筹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取得了山口红树林“全国十大魅力湿地”称号 、北海涠洲岛“全国美丽海岛”网络评选第6名,建立涠洲岛海洋公园等成果,相继开展银滩海岸治理工作,成为陆岸海域海水质量最好的城市之一。
为加快我区合理布局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规范、有序地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集约节约可持续发展海洋经济,自治区海洋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以创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有力促进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和沿海地区科学发展,并以北海市的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断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水平、见实效,建设海洋强省(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