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用海引领蓝色跨越
今年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国家海洋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宏提出,在海域资源管理和功能区划方面,要加强陆海统筹、海域综合管理和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研究,指导沿海市、县完成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对围填海进行分类指导,实施岸线保有率计划指标管理,严格限制各类用海占有自然岸线和顺岸式围填海;推进海域使用招拍挂工作,发挥市场对海域资源的配置作用,建立海渔综合管理全程监管制度,推进海域综合管理制度和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随着福建“海洋强省”战略的提出,海域开发使用不断升温,对海域资源的刚性需求急剧上升。福建坚持陆海统筹和管理综合,从以往的农业、养殖等单一类型中走出一条集“规范先行,集约引导,区域治理”的新型多元化用海路线。加之“海洋蓝色经济试验区”战略规划的推进实施,海峡西岸日益春潮涌动、活力迸发。
深化改革 海域资源市场化全面推进
近年来,福建海域资源市场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呈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呈现出“从单一的渔业用海向非渔业用海拓展、配置方式从单一的招投标向多种方式尝试、从开发一级市场向规范二级市场拓展”等亮点。
2003年,长乐市首开先河,成功招标出让了9471.06亩围垦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海域出让金达416万元/年,超过当时海域使用金标准的20倍,成为全国首宗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范例。2005年,厦门市成功开展了全省首例填海项目——国际游艇俱乐部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的挂牌工作,为填海项目市场化配置提供了经验。2007年,福建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全省沿海开始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2014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若干意见》,全面深化海域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下一步,福建将乘“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东风,在海域管理上制定出台填海投资强度指标管理办法和闲置海域处置办法,继续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改革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加快建立由主要以申请审批方式逐步走向市场化公开出让的海域资源配置方式;将一般经营性项目用海全面推向市场,完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海域收储制度,完善海域价格评估机制,将所有以市场化出让海域使用项目纳入评估范围。
规范运作 配置机制运作不断创新
福建在积极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去年,漳州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域资源市场化工作机制,所辖各县(市)都成立了海域资源市场服务中介组织和交易平台,初步形成了海域资源市场体系。莆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海域储备试点工作,专门成立了莆田市海域海岛储备中心,起草海域海岛储备工作制度,开展海域收储并进行招拍挂,不断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向纵深发展。
今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在用海项目审批工作上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程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审查审核工作的意见》,将福建省政府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项目审查工作全部下放沿海设区市海洋部门,切实将海域使用审批关口前移,提速审批;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认真做好海域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海域审查工作流程。
合理规划 重点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3752公里海岸线,海域水深湾阔,具有优良的港湾资源,沿岸海域生物资源丰富。
遵循“保住底线、协调发展,分区划定、分类管理,有效衔接、突出特色,保护生态、整治修复,相对稳定、依法管理”的原则,福建省设立海岸带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加强海岸带保护。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内开展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项目建设。《意见》要求福建省要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制定保护规划,《福建省海岸带综合利用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应于2015年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接下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推动《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配合省发改委编制完成《福建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进一步确定海岸的基本功能,建立以海岸基本功能管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岸资源浪费,提高海岸带资源的利用价值。切实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统筹海岸线及海域、陆域的管理。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和海洋经济试点省建设的收官之年。借力中央支持福建自贸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建设的“双机遇”,福建通过依法科学配置、节约集约使用海域资源,加强海岸带保护和管理,海洋经济发展保持了强劲的势头:福建海洋经济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打造拥有自身特色与产学研融合的蓝色经济试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