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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中心被纳入国家核安全局技术支持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1  |  来源:海洋中心环保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强化……核、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战略部署。

核能是安全、经济、高效的清洁能源,是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选项。近年来,我国核电事业稳步发展,在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全部位于滨海地区,核与辐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的技术需求呈增多趋势。

海洋中心作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直属单位,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全面做好核与辐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持工作,被纳入国家核安全局技术支持机构,在协同推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海洋中心履职尽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承担国家核应急海洋辐射监测技术支持中心职责,承担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海洋生态环境灾害应急响应与损害评估技术支持工作,形成“空天海陆”协同联动应急响应能力,包括“中国环监001”应急指挥船、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信息系统、海水水质预测预警系统以及海洋放射性专业实验室等保障能力。

二是承担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业务组织、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在核与辐射方面,持续组织开展管辖海域国控点位的放射性监测;持续组织开展西太平洋放射性调查;牵头实施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包括放射性调查在内,系统摸清海洋环境底数。

三是开展核电冷源取水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支持。构建核电取水风险生物监测技术体系,依托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开展“重要水域(核电站)水母灾害监测技术”研究,健全核电取水冷源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建立核电冷源安全海冰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冰区核电冷源安全保障海冰监测技术研究”,建立相关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海冰灾害风险评估方法。

四是有效支撑沿海核电企业发展需求。海洋中心持续为我国沿海核设施选址、建设和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助力沿海核设施的建设、发展、安全生产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先后与我国东部沿海20余个在运、在建和选址阶段的核电、核设施运营单位开展合作,工作领域涉及海洋放射性环境监测、冷源取水安全监测预警、核电厂温排水扩散范围监测、核电厂取排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后评价研究、核设施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及水文动力调查研究等方面。

五是持续提升海洋放射性实验室基础能力。先后购置高纯锗γ谱仪等专业设备约20台套。海洋放射性核素监测覆盖海水、沉积物、生物、海洋大气等多种介质,监测项目包括人工和天然放射性核素30余种。在北黄海海域建立了海洋放射性大气连续监测站,可对海上大气环境γ辐射剂量率自动实时监测。

下一步,海洋中心将全力履行好国家核安全局技术支持单位相关职责。承担国家核应急海洋辐射监测技术支持中心职责,开展海洋辐射环境跟踪监测,开展放射性核素海洋迁移模拟预测技术支持。做好沿海核电厂冷源取水安全和温排水排放监管技术支持,开展沿海核设施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管技术支持,开展气候变化、海洋灾害等与沿海核电安全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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