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助力 “湾长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十九大报告,再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到新高度,并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要求和新目标,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湾长制”正是这样一种创新的海洋环境管理制度,其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探索建立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为切实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2017年3月,国家海洋局在发布的《2016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2016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近岸海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为有效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国家海洋局于3月首次提出了“湾长制”,并积极推动试点工作。
为积极响应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行"湾长制"试点工作要求,2017年5月海口市提出争创首批"湾长制"试点,加快推进"湾长制"试点在海口落地,并邀请我中心承担《海南省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中心领导和海口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合作事宜。在《方案》编制过程中,我中心党委书记隋吉学、副主任韩庚辰先后带队赴海口进行了调研,并与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海口市长倪强进行座谈。我中心编制组成员多次赴海口进行了实地调研,足迹遍布海口市沿岸,深入了解海口市海洋环境具体问题。10月11日国家海洋局原则上同意《海南省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海口市正式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海口市委市政府对我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编制组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海口市成为“湾长制”首批试点城市,标志着我中心与海口市乃至海南省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海南省及海南省各市县已全面铺开“湾长制”工作,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先后与监测中心达成协议,邀请我中心继续为其提供技术支撑。我中心现已派出工作组赴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前期工作。“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对海南省经济社会和海洋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胡西冲)
隋吉学书记率队赴海口市美舍河凤翔湿地调研
隋吉学书记率队与海口市主要领导座谈
韩庚辰副主任率队与海口市主要领导座谈
监测中心组织调研组赴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