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
发布时间:2017-08-23 |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的《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获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8月3日发布实施。《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推进形成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辽宁省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规划》遵循《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理念,按照《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分区技术规程(试行)》,对辽宁省依法管理的41300.75平方公里海域及海岛(含589个无居民海岛)进行了规划。《规划》保持了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同时遵循陆海统筹的原则,与《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规划理念、主体功能类型、发展方向上保持衔接,规划范围上互相补充,共同规划了辽宁省整体国土空间,保障支持沿海地区用海需求。
《规划》主要由序言、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主体功能分区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五个部分构成,主要分析了辽宁省海洋自然状况、开发与保护现状与趋势、问题与挑战,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大关系处理,科学划定了三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和边界,研究提出开发强度、生态环保等重要目标指标,并确定具体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和政策措施。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蓝色海湾。通过准确定位,科学分区,构建了陆海统筹、尊重自然、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新格局。规划的颁布实施,对优化辽宁省海洋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秩序,强化海洋空间用途管控能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黄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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