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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通过国家海洋局评审

发布时间:2011-08-29  |  来源:海域院

8月12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专家评审会。来自国务院各部委和海洋行业的11名专家对该区划进行了评审。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总参作战部等领导和代表出席了会议。

《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编制,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具体承担技术工作。该区划依据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的规定,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等国家关于辽宁省改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完整、统筹各行业涉海发展空间、保证海洋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思路进行。区划确定了至2020年全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所要实现的目标,确定了全省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将辽宁省所辖海域划分为6个分区、8大类功能区、187个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其中海岸基本功能区168 个,近海基本功能区19个,并制定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的具体措施。

专家评审组认为,该区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提出的海洋发展定位比较准确,总体布局较合理,较好地落实了国家关于辽宁省改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求;各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可行。评审组一致同意通过对该区划的评审,建议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专家评审通过以后,监测中心副主任关道明组织课题组人员,就区划评审意见进行了研讨,明确了区划成果下一步修改完善计划,力争2011年底获得国务院批准。

另悉,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作为牵头技术单位编制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国家海洋局已开始征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王权明 贾凯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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