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5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单位和人员监测技术水平,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将组织开展2025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承担2025年国控点位海水水质监测、沉积物样品分析测试、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任务的单位,根据所承担监测任务航次和监测项目,参加相应各期实验室能力考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应提前发函予以说明。
二、考核项目及时间安排
2025年度计划开展五期实验室能力考核,分别于春季(第
一期)、夏季(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秋季(第五期)航次监测任务实施前开展。
第一期实验室能力考核主要针对春季国控点位海水水质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考核内容包括:海水中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和油类。
第二期实验室能力考核主要针对海水浴场水质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考核内容为海水中的油类。
第三期实验室能力考核,针对夏季国控点位海水水质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考核内容为海水中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油类、汞、铜、铅、锌、铬和镉;针对海洋沉积物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承担单位,考核内容为海洋沉积物中铜、铅、锌、镉、铬、汞、滴滴涕和多氯联苯。
第四期实验室能力考核主要针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任务的单位,考核内容包括: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和大型底栖生物。
第五期实验室能力考核主要针对国控点位海水水质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考核内容包括:海水中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和油类。
具体组织安排以当期考核通知为准。
三、组织形式
能力考核将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考核系统”(https://192.168.1.159:20080/GHKHSYSTEM/login)及线下相结合形式进行。
四、结果应用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考核结果,并向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书。
初测结果不满意的单位在整改后须参加一次补测。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满意。
参加考核的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证书作废,有关情况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 锐(考核报名、结果上报)0411-84783517
王艳洁(化学样品发放、评价)0411-84782633
李宏俊(生物样品发放、评价)0411-8478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