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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第一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  来源:

各有关单位、实验室:

根据《关于发布2024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的有关安排,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将于3月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期实验室能力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海水中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和油类。

二、考核对象

承担2024年春季海水水质国控点位监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参加全部考核指标的考核,其它单位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向各参加单位统一发放考核样品,但不提供校准用

标准样品(除油类外)。必考单位参加考核的人员及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应与承担的监测任务情况保持一致,自愿报名单位建议按照附件中给出的方法开展考核,油类须用荧光分光光度法测试。

四、组织形式

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考核系统”(https://192.168.1.159:20080/GHKHSYSTEM/login)开展注册、登录、报名、发票信息填写、样品签收、作业指导书下载、结果填报、原始材料汇交、考核结果查询、整改报告提交、补测和证书下载等工作。

已注册过的单位请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各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如有更新,请务必及时修改。未注册过的单位请进入能力考核QQ群(群号:855504514)联系技术人员申请VPN账号,登录VPN客户端后,访问考核系统进行注册,经审核后方可登录报名。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7日(含)前登录考核系统完成报名工作。海洋中心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下载作业指导书,并于收到样品后的10日内完成结果填报与原始材料的汇交。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考核样测试的,应通过系统提交《考核样未能检测情况说明》。

五、补测要求

初测结果不满意的必考单位须参加补测,自愿报名单位可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参加补测的单位,应进行实验室整改并编制整改报告,在补测报名截止日期(考核系统通知)前通过能力考核系统提交整改材料和报名。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

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满意。

六、费用

必考单位免收本轮能力考核费用。自愿报名单位需在3月7日前缴纳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上传缴费凭证(详见考核系统网页)并在考核系统中正确填写发票相关信息。

七、证书发放

海洋中心向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证书。

参加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证书将作废无效,有关情况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于  锐(考核报名、材料汇交) 0411-84783517

王艳洁(样品发放、结果评价) 0411-84782633

能力考核QQ工作群:855504514

请各省级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监测单位。

附件:各能力考核指标推荐分析方法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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