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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国家级海洋微塑料监测规范征求意见!这些细节很关键

发布时间:2025-10-13  |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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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海洋环境中微塑料监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海洋微塑料监测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将为掌握我国管辖海域微塑料污染分布、开展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微塑料(尺寸小于5mm的塑料)作为新污染物,已广泛存在于全球海洋环境中,从近岸到大洋极地,从表层海水到深海沉积物均被检出。据研究统计,全球表层海水中漂浮着超过5万亿个塑料碎片,总重达26.89万吨。微塑料可通过食物链传递,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潜在威胁。我国作为塑料生产与消费大国,急需建立标准化的监测技术体系,掌握管辖海域微塑料分布特征,支撑源头管控与综合治理。

《规范》明确适用于表层海水、海滩沉积物、海底沉积物、海洋生物体4类介质中微塑料的监测,系统规定了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与交接、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与报告等全流程技术内容,附录还提供了点位布设示意图、测定方法及采样记录表等实用参考。

在点位布设方面,《规范》根据不同海域特点制定差异化原则。近岸海域监测断面与海岸线垂直设置,每隔20公里布设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至少3个点位,重要河口海湾、港口码头等区域可适当增点;近海海域断面间隔放宽至50—100公里,点位间距约50公里;海滩则垂直海岸线设100米长断面,每个断面在低潮线、高潮线及天然或人工屏障处共布设9个点位(间距小于5米时设6个),海岸线超5公里或污染严重海滩可增断面。

在样品采集环节,《规范》细化了不同介质的采样要求与频次。表层海水每年采样1次(7月—8月为主,季节变化显著则每季度1次),需用纽斯顿网、曼塔网等专用采样器,在3级以下海况以1—3节船速拖网10—20分钟,确保采样体积不小于100立方米;海滩沉积物每年1次(7月—8月为主),用25cm×25cm采样框采集表层5厘米沉积物;海底沉积物每5年1次,重要区域可增频,需重复采集至少两次并混合成复合样品;海洋生物每年1次,优先选贻贝、牡蛎等贝类及斑鰶属鱼类,每个点位同物种采集不少于10个个体。

质量控制是《规范》重点内容之一。《规范》要求采样人员着纯棉工作服,优先用玻璃、金属器具避免塑料接触;海水全程序空白不少于每日样品量10%且每船每日至少1个,沉积物空白同此标准;实验室分析需控制空气流通与人员流动,溶液经滤膜过滤,玻璃器皿需彻底清洗,还需开展空白分析、样品重复分析及加标回收试验,确保数据可靠。

监测指标至少涵盖微塑料数量、尺寸、形态及聚合物类型,分析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暂无标准时可参照附录的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执行,该方法可精准测定0.10—5毫米(沉积物、生物体)及0.33—5毫米(海水)微塑料的理化特征。

目前,我国微塑料监测数据因方法不统一导致结果不可比。《规范》实施后,将解决以下三大问题。

数据可靠性问题:规范采样网孔径、沉积物采样深度等关键参数,避免因方法差异造成丰度评估偏差。例如,使用不同网孔(0.1mm与0.33mm)采集的表层海水微塑料数量可能相差4倍。

管理协同性问题:与现有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整合,实现“一次采样、多指标分析”,提升监测效率。

国际话语权问题:通过标准化数据支撑我国参与联合国塑料污染国际文书谈判,提升全球环境治理参与度。

公众可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意见征集”栏目查阅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通过电话(010-65646258)、邮箱(shengtaichu@mee.gov.cn)或邮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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