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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中心牵头编制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顺利通过开题论证评审

发布时间:2020-07-31  |  来源:

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要求,7月27日,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召开《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作为管理部门的代表,我中心作为标准制定的承担单位参加会议。来自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海洋大学、南海水产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和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八位专家组成论证委员会对该标准进行线上评审。

据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的统一组织实施下,我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这也是海洋环境部门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以来,主导编制的第一个国家强制性排放标准,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20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会上,海洋司副司长霍传林介绍了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项目背景和任务来源,我中心党委书记王菊英对标准的编制内容和编制过程作了详细介绍。论证委员会专家听取了编制组关于“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草案文本汇报,对标准制定框架、标准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标准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论证委员会经讨论认为,标准主编单位前期调查研究深入,提供的材料齐全;标准的定位、适用范围及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基本可行,拟开展工作明确。专家论证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开题报告,建议编制组按计划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通过本次开题论证会议,标准编制组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编制的工作思路与导向,对标准的分区、分类和分级指标形成共识,为后期标准文本的编制和报批奠定了良好基础。(杨晓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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