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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辽宁印发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1  |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辽宁是海水养殖大省,水产品总量位于全国前列,渔业产值在全省农业经济中保持重要地位。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着力推动解决海水养殖业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包括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开展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海水养殖相关监测体系、强化海水养殖执法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六个方面13条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任务。

二、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组织开展本地区海水养殖现状调查,建立摸排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推动解决。

三、强调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推进实施《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严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污染防控,加强重点养殖基地和重要养殖海域保护,发展健康养殖新模式。

四、要求持续开展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排污口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排污口备案管理,实现应备尽备,分步推进海水养殖类排污口整治。

五、强调建立健全海水养殖相关监测体系

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将本地区重点海水养殖区域养殖尾水纳入年度监测方案,按照《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实施常态化监督性监测和年度排放状况专项评价,并试点将工厂化海水养殖纳入监测范围,拓展海水养殖尾水监测范围。

六、要求强化海水养殖的执法监管

实施分类监管,完善海水养殖执法检查机制,对海水养殖排污口未经依法备案或违规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加强养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全民所有水域内无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养殖生产等违法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海水养殖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落实本通知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采取针对性举措推动本地区海水养殖健康发展。

转自: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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