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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有效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发布时间:2018-11-06  |  来源:本站编辑

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11月5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部署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白玛赤林、丁仲礼出席会议。

在听取各检查小组汇报和检查组成员意见建议后,沈跃跃指出,从检查情况看,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要客观全面地总结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依法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意见建议,推动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落实法律责任,全面有效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启动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这是继1998年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20年后,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再次对这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

8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此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排污许可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基本情况,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倾倒废弃物和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基本情况;三是海洋环境保护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情况;四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各方面对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分成4个小组,在9月至10月分别赴天津、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8个省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上海、江苏、广西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1月中下旬,将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执法检查报告稿。12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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