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邮箱 |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境要闻 > 正文

广西出台条例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18-06-06  |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广西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将涠洲岛、斜阳岛岛屿及其海岸线向外6公里的海域范围,作为立法保护的海洋资源的范围,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涠洲岛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

目前,涠洲岛存在工业废气、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地下水超采、机动车排气污染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受威胁、自然资源被破坏等问题,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及时对涠洲岛生态环境加以保护。

为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条例》规定,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涠洲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现有燃油机动车,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批准手续;涠洲岛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禁止开凿新井。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禁止在涠洲岛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塑料膜等污染生态环境的物品;禁止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各种垃圾、排污等;禁止在沙滩摆卖、兜售、悬挂、堆放物品;禁止露天燃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公共场所、道路、沙滩等晾晒海产品等。

在保护涠洲岛地质地貌方面,《条例》规定,禁止采挖、买卖海砂、火山石、标本化石等;禁止买卖、使用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禁止运输、邮寄、携带火山石、标本化石、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等离岛;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等。

涠洲岛于1982年被列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曾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中国最美十大海岛之一。(记者 杨子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