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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访谈

治理陆源污染仍需加大力度度

——访天津市海洋局环境处处长张士琦

发布时间:2018-03-07  |  来源:本站编辑

■ 本报记者 于燕妮

天津市东邻渤海、北依燕山,拥有海岸线约153公里,具有丰富的滩涂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水资源和海洋油气资源。“十二五”以来,天津积极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滨海新区投资强度大、海洋经济发展速度快的背景下,海洋环境污染仍得到了有效遏制。

进入新时代,天津还面临哪些难题?又将如何破解?对此,《中国海洋报》记者对天津市海洋局环境处处长张士琦进行了专访。

记者:天津市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主要面临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

张士琦:2012年至今,天津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整体呈波动向好趋势,特别是2014年以来,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平均占比达到23%,远高于“十二五”期间平均水平,清水河道行动、水污染防治以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系列举措积极成效开始显现。

但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2016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占比为32%,为“十二五”以来最好水平,但仍远远低于环渤海三省一市72%的平均水平,入海河流和陆源入海排污口水体部分监测指标仍存在超标现象。2016年市海洋部门监测的12个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率仅为13.9%,形势依然严峻。

近岸水质问题与多个因素有关,天津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偏向单一,生物多样性较低、生态服务功能较弱,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之天津管辖海域位于渤海湾底,水体自净能力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的改善能力。总体来说,全市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依然任重道远。

记者:今年,天津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

张士琦:建立天津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意见》,系统分析前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成果,制订《天津市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方案》,以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为切入点,开展排放总量评估,科学制定入海排污控制目标,强化总量控制与“河长制”的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健全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综合提升入海污染防控治理能力。

持续加大入海污染监管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各类入海排污口摸底调查,掌握

陆源入海排污口类型、分布、排污来源、管理权属、使用状态等信息。根据调查结果,开展专项监测,掌握排口水质状况,制定实施入海排口差别化监管措施。积极与环保、水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结合日常巡察、联合执法,实施入海排口动态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降低。将自然岸线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实施严格保护,布局建设岸线区域环境监视监控系统网络,提升岸线监管能力。在现有自然岸线段禁止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

实施海岸修复整治项目。组织编制“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实施一系列海岸修复整治项目。拆除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堤,清理津冀海域南勘界线至南港南边界之间现有的2895公顷养殖池,将其修复为湿地建设临港经济区湿地公园南延工程、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等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实施临港经济区4.2公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海河入海口公众亲水岸线工程,严禁审批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综合优化海域空间规划、严格海域资源开发利用、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源防控等措施,全面落实好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渤海生态环境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围绕“美丽天津”“四清一绿”行动,按照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部署要求,以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为抓手,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绿色天津、和谐天津、美丽天津做出我们的贡献。

记者: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天津市如何从政策、法制方面推进?

张士琦:推进环渤海区域海洋立法,为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推动建立“湾长制”,尽快出台高层次的对于实施“湾长制”的整体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

建立环渤海海洋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建议成立国家海洋局牵头、环渤海三省一市参加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环渤海“三省一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职责,设立考核指标,携手推动陆源污染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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