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初稿
发布时间:2017-11-06 |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中共宁波市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推进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处理机制改革,出台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整合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打捞、处理资源的方案”的要求,我局对我市的沿海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沿象山港的河流水闸进行现场踏勘(图1和图2),形成了宁波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调研报告,并组织编制了《宁波市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目前已经提交到市政府征求意见。
图1 牡蛎筏式养殖后废弃的轮胎
图2 养殖塘外的互花米草及高滩泡沫垃圾
据悉,我市的海漂垃圾主要种类及来源有5类:一是牡蛎养殖用橡皮轮胎、废弃小船和养殖渔排和废弃网具等渔业生产的弃置物;二是随意丢弃的沿岸居民的生活垃圾、船舶上丢弃的各类垃圾、滨海旅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通过河流入海的各类生活生产垃圾;三是在我市象山港、三门湾海域泛滥的互花米草及其它植株;四是来源于数量众多的捕捞渔船和各类小型船只产生的废机油及油水混合物;五工业、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由于海水的流动性,随着海流携带而外源输入的各类漂浮垃圾。这些海洋漂浮垃圾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的最直接的是海洋景观影响,对视觉造成污染,其次是可能阻碍海上交通线,对航行造成破坏;再就是损害海洋生物,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另外还可能通过生物链传播危害人类健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