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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督察让海洋监管全方位升级

发布时间:2017-08-28  |  来源:本站编辑

近日,海洋督察全面启动无疑聚焦了舆论目光。这意味着,升级版的监管触手正式伸向海洋开发领域,监管部门正在为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驾护航。

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海洋督察方案》(下称《方案》),国家海洋局组建了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于8月22日先期进驻辽宁、海南,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重点查摆、解决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问题。

海洋督察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海洋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海洋督察的一体性。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密度、强度加大,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现有分散的行政监督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方案》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将海洋督察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加快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督察制度在我国应用广泛,且一直给人传递出有力执法的印象,以审核督察、警务督察、政务督察等形式多见。而近年来,最为吸引眼球的莫过于环保督察。一方面是因环境形势不断恶化以及决策层对生态环保的强硬要求所致;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构建生态文明,全方位对接生态文明目标要求的必然结果。毕竟,作为监管的有力手段之一,确保政策落实和执行部门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必须仰仗强硬有力的督察监管。否则,一旦放松警惕,难免会出现受地方利益乃至集团利益影响忽视环保和生态要求、突破底线的行为。

在笔者看来,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浮出水面,海洋开发似乎正成为最后一道生态屏障。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以及海洋经济的崛起,海洋生态环境客观上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而此次海洋督察重点对围填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加以治理,算是正视了海洋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甚至漠视海洋生态的问题,其严重性或许不亚于当前备受瞩目的大气污染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赋予国家海洋督察制度任何积极意义都不为过。

《方案》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建立海洋督察工作机制。督察内容包括重点督察地方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资源环境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察方式包括对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开展例行督察;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或者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督察;对已批准的海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督察。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海洋督察的全面启动,海洋监管也将全方位升级,至少未来肆意破坏海洋生态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必将有所收敛。此外,据了解,首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共分为6个组,进驻辽宁、海南后,将于近日陆续进驻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其间,同步对河北、福建、广东三省开展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海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例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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