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出台“滩长制” 推进“河长制”向海延伸
发布时间:2017-07-17 | 来源:本站编辑
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出台,并将于2017年8月7日起正式实施。借鉴“河长制”相关做法,浙江将在沿海滩涂全面推行“滩长制”。
浙江沿海海滩面积辽阔,资源丰富,是沿海居民生产作业重要场所。但目前沿海各地海滩上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海滩保护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海滩管理涉及海洋资源保护、海陆水环境治理、海滩使用管理、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滩面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是一项范围广、领域多、变动大的系统工程。通过全面实施滩长制这一制度创新,浙江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工作要求,设立市、县、乡镇三级滩长,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海滩实施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自觉地把沿海海滩监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加强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监管,加强非法占用海滩、非法修、造、拆船舶监管,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等主要任务,为打造“美丽中国”浙江样板夯实制度基础。
《意见》坚持生态优先、标本兼治、联动治理的原则,计划在2017年底,实现全省市、县、乡(镇)级海滩“滩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建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作有序、运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海滩(岸线)乱占、乱用、乱排等现象全面杜绝,自然岸线保有率全面达标,滩面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近岸水质稳定趋好,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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