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划定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江苏省政府近日批准出台了《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并分类制定管控措施,从而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江苏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7%,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占比不低于3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41%。以上4项主要控制指标的划定除水质优良比例和国家要求一样外,其它3项控制指标数值均高于国家要求。
本次用于计算红线规划的区划海域面积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公布的数字34766.1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893.1公里。《规划》将区域内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敏感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渔业海域、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等8类,共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9676.07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7.83%。
《规划》根据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不同类型、所在区域开发现状与特征,并结合海洋水动力、海洋生态环境等特点,制定了分区、分类差别化的管控措施。禁止类红线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类红线区施行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围填海,禁止采挖海砂,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严格控制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控制养殖规模,鼓励生态化养殖,对已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实施可行的整治修复措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实行海洋垃圾巡查清理制度,有效清理海洋垃圾。
下一步,江苏省还将制定《海洋生态红线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红线区污染物排海控制与削减、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预警与应急保障等工作,确保将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