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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围填海计划差别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10  |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围填海计划差别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3月29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浙江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围填海为繁荣地方经济、保障社会民生提供了重要的海洋空间资源保障。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围填海规模增长过快、海域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围填海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的管控要求,加强海洋空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省发改委在梳理国家有关围填海管控政策的基础上,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调研、科学研究,实行围填海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建立指标安排与上年度执行率、指标使用效率、产业导向、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挂钩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海洋资源要素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围填海指标对“两区”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的保障作用,对倒逼沿海市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要素统筹配置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主要包括管理原则、计划编制和安排、计划差别管理、计划追加和核减等四个部分: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存量围填海利用和严格保护自然岸线管理的要求,坚持自然岸线利用“占补平衡”机制、促进存量围填海消化利用、区划规划制度引领、国家省发展战略导向、省级统筹和分级管理等管理原则。计划编制和安排。对省市县三级编制围填海计划建议的职责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围填海计划安排的程序和要求,并预留省级适量指标用于保障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差别管理。将计划指标分配与上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细化了扣减或取消年度计划指标的七种类型。同时,结合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好、自然岸线保有状态佳、海洋空间资源整治修复任务重等地区进行指标分配倾斜。计划追加和核减。对指标追加提出了严格要求,并与年初下达指标的使用情况进行挂钩,切实提高追加指标的使用效率。结合近年来围填海管理实际,对指标核减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计划核减由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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