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
2月3日,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洋生态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国海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对着力解决海洋环境承载力不强、海域滩涂资源储备相对不足、海岛海岸线开发与保护失衡、海洋灾害风险上升、海洋管理技术支撑薄弱等问题很有必要。
作为推进《浙江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三五”规划》落地的重要配套政策措施,《意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综合统筹、协调管控为主线,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港口工作“5+1”部署,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优化海洋资源配置、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夯实海洋基础支撑,
全面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为浙江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提供支撑和保障。 意见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统筹规划海洋港口资源;加强海岸线资源管理,规范岸线利用秩序,严格海域使用管控;完善海岛保护与利用机制,优化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提高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海洋非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二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推进陆海统筹治理,进一步加大海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整治力度,加强海洋生物养护,加快海洋保护区建设。三是着力补齐海洋科技创新短板。开展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布局综合观测网络,构建决策信息共享体系。四是提升海洋灾害预警与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海洋灾害评估体系,提升灾害预警能力。加强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公共服务水平。五是推进海洋执法体制改革与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海洋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海洋综合执法能力,着力构建队伍专业化、制度规范化、装备精良化、指挥信息化的海洋执法体系。六是强化区(规)划与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海洋空间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海洋空间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以及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