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家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顺利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2016年10月21~23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射阳县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评审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在听取汇报、审阅文件、察看实验室、查验仪器设备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对其申报的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水质(地面水、海水)、生物体、沉积物、海洋生物与生态、病原微生物7大类,44项检测参数进行了确认,一致同意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这是我省首家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通过资质认证评审。
自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推进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切实履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推进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健全地方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以来,省海洋与渔业局通过下发文件、宣传培训、现场督查、目标考核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截至2015年, 全省共有赣榆区、灌云县、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大丰市、东台市、海安县、海门市、如东县和启东市11个县(区)获得所在地编办批复挂牌成立了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江苏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为了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加快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及资质认定的工作要求,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盛建明主任多次带领中心业务科研部、监测评价部技术人员,专程赴沿海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调研指导,了解各家监测机构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基本情况,资质认定工作进展等情况。就县级监测机构人员配置、业务能力范围、实验室功能布局、仪器设备购置、技术技能培训、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资质认定申报等相关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针对在实验室资质认定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组织开展了县级机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基本操作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专题培训,为县级机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此次射阳县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顺利通过资质认定,标志着我省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于加快全省县级海洋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和资质认定步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