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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重中之重

发布时间:2015-12-29  |  来源:本站编辑

中国海洋报讯 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绿色发展。《方案》提出,到2020年,近岸海域国控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100%,省级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成为重中之重。

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方案》明确,要严格控制向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河口、潟湖、半封闭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区域和滨海湿地及产卵场、索饵场、繁殖场等重要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与保护,恢复改善功能。加强三沙岛礁的保护和生态恢复,推进三沙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年底,实现主要岛屿污水全处理。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管,开展海域自然岸线调查,明确全省自然岸线的长度和具体位置,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市县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

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提出,要研究建立重点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鼓励沿海市县对陆域各类污水进行连片集中治理后深海排放。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严厉打击沿海旅游餐饮业水污染违法事件,保证旅游餐饮业废水达标排放。力争到2020年,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提升。深入推进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治理,制订全省入海小河流整治实施计划,明确消除五类及以下水质的总体目标,公布整治河流清单、责任单位和达标期限。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根据《方案》,海南省将重点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制订年度淘汰计划,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强化港口和码头船舶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港口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禁止未经处理的船舶污水和垃圾直接排放。

《方案》还强调,要建立海洋污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全省溢油应急设备库、中型溢油回收船和岸基雷达溢油监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全省城乡区域和江河、湖库、近岸海域、地下水、城市水体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入海(河)排污口信息和水功能区、近岸海域、海洋水质监测数据,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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