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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负责人谈极地纳入新《国家安全法》

推进科考能力建设 促进极地活动立法

发布时间:2015-07-07  |  来源:本站编辑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其中,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等新型领域的纳入备受瞩目。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党委书记秦为稼6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极地领域纳入其中,一方面对极地科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有助于加快推动我国南极活动立法工作。

秦为稼表示,这是国家首次将极地纳入国家安全任务,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极地科考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为极地工作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机遇。

秦为稼说,近年来,我国的极地科考规模越来越大、人员逐渐增多、任务不断加重、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新的《国家安全法》提出要增强安全进出极地的能力,无疑对我国当下极地科考的硬实力和软实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南北极考察站的设施,提高我国极地考察船的数量、水平以及我国在极地的搜救能力等保障能力,希望能够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为我国极地科研队伍创造更加先进的极地科考平台,为我国科考队伍安全进出南北极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在秦为稼看来,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极地领域纳入其中,也是对南北极地区开展科考工作的认可。他说,极地科学考察的意义在于,从全球的角度研究地球环境在自然条件下的变化。近年来,我国科学家积极参与南北极科学考察,在南极冰盖过程与气候、极地海洋环境特性及变化、极地生态系统及资源特性、极地环境监测技术等研究领域,获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中国也愿意与世界其他国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和平探索极地过程中开展多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为造福人类做出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的《国家安全法》对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国家安全任务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利于为相关领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秦为稼认为,这将对我国南极活动立法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和完善作用,从而逐步使我国在南极的活动走向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阶段。

“我国一向主张和平探索和利用极地,先后加入了《南极条约》和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并恪尽职守履行公约义务。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实现以国家立法来规范本国南极活动。”秦为稼说,为南极活动立法,既有利于树立我国在国际社会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有利于我国在南极事务中与其他国家进行科技交流与和平外交,同时也是规范我国南极活动秩序、完善协调相关管理体制的需要。(摘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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