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全面支撑海域使用权管理与登记工作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深入实施,沿海各地相继开展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如何实现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与海域使用权审批的有效衔接是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键难题。为保持海域使用权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将审批工作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衔接,在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的组织下,依托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海域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研发工作。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国务院批准的用海用岛项目,由国家海洋局审批登记并与国土资源部实现数据共享,为此,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利用系统配合海域综合管理司向国土资源部移交了全部在用海域登记数据,同时,研发海域使用权审批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管理系统,调整配号流程,配合编制《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管理统一配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实现审批、登记发证全过程自动化管理。2017年1月20日,国家海洋局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揭牌仪式上,通过系统颁发了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全面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保障沿海各地海域使用权审批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在海域综合管理司的组织下,以天津市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工作为试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与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密切配合,利用系统开展了与天津市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工作,通过详细研究技术细节,向海域使用权审批部门提出管理流程建议,历时半年多的不懈努力,完成了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无缝衔接,建立了海域使用审批统一配号与不动产登记号关联关系,保证了海域审批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为今后在沿海各地开展系统对接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今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跟踪研究海域使用审批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制度,持续深入实施海域使用权管理统一配号制度,为海域使用审批与登记工作有效衔接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