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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公约96议定书》海洋地球工程修正案获通过

发布时间:2013-10-22  |  来源:本站编辑

10月14日至18日,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以下简称“伦敦公约”)第35次缔约国协商大会暨1996年伦敦议定书(以下简称“96议定书”)第8次缔约国大会于英国伦敦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召开。中国派出国家海洋局、外交部及交通运输部的10名代表参会,我中心韩庚辰副主任,韩建波、王晓萌和孙瑞钧同志作为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取得了历史性成果。10月18日,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正式通过了由澳大利亚、尼日利亚及韩国联合提出的管理海洋地球工程的修正案,正式将海洋地球工程纳入96议定书的管辖范围。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首次在国际公约中明确海洋地球工程的定义,即“海洋地球工程是指故意干涉海洋环境,操纵自然过程,包括抵御气候变化和/或其影响在内的活动,且此类活动可能导致有害影响,特别是广泛、持久或严重的影响”;二是建立海洋地球工程许可制度,在96议定书正文增加条款,即“缔约国不应允许列入有关的海洋地球工程活动,除非作出例外规定”;颁发许可证需遵循新增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专项放置评估框架的内容,且不应违背议定书的宗旨。新增的议定书“海洋地球工程清单”附件4规定,除合法科学研究外的海洋施肥活动均不予许可;新增的议定书附件5是可考虑列入附件4海洋地球工程活动的通用评估框架。
    修正案将于96议定书2/3缔约国向IMO交存接受文件后60天生效。
    修正案的通过对于96议定书的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巩固了96议定书作为管理海洋环境中人类活动的国际公约地位,同时该修正案也将成为其他国际组织在该领域开展管理的借鉴和典范。
    国家海洋局对本次议定书修正工作高度重视,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修正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密切跟踪和深入剖析,积极参与了议定书修正的各项工作。本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表达了支持该修正案通过的态度和立场,所提建议得到了大会的回应与采纳。中方认为在对海洋地球工程科学基础了解尚不充分的现状下,修正案的通过使得全球海洋地球工程的开展更具透明性,既能够有效管理海洋地球工程,避免各缔约国无序、盲目地开展相关活动,也有利于我国了解和掌握海洋地球工程的前沿进展与成果,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化学室 王晓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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