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12月6日,在国家海洋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上,《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以下简称《区划》)成果顺利通了评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6名院士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9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声出席会议并讲话,海域管理司于青松司长主持会议。
张宏声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并相继批准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准和实施,对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各涉海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应新形势,必须制定科学和切实可行的海洋功能区划,并坚决付诸实施,以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他强调,要对专家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逐条梳理,并逐步修改完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尽快形成报批稿,报国务院批准;加快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审查和批准工作;认真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工作,确保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到位。
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区划》编制情况和成果汇报,在认真质询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区划》和相关研究成果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海洋空间规划、海洋资源和环境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创新性贡献,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对于在海洋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议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按程序上报。
据编制组介绍,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于2009年正式启动,在实地调研、专题研究和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征求意见稿)。2011年7月至11月国家海洋局先后两次正式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区划的意见,基本达成了共识。新一轮《区划》对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了科学评价,统筹考虑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八类海洋功能区,提出了强化海域综合管控、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持基本渔业用海、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保留后备空间资源和开展整治修复6项约束性指标,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明确了29个重点海域的发展战略、开发保护方向和主要功能,并据此制定保障《区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据悉,新一轮《区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是我国海域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海域处 海域研究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