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有法可依权威中心凸显优势
日前,大连市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宣传活动,为了宣传海洋环境保护,使《环评法》在海洋工程的规划、建设中得到实施,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作为我国目前唯一一所从事海洋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的专业机构,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有副研究员以上100余人的高技术人才力量;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海洋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海洋工程设计(沿岸、离岸)类”(甲级)、 “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资格证书”(甲级)、“海域使用测绘资格证书”(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评价论证资质;具备如多波束条带测深系统、双频3050系统声呐、浅地层剖面仪、GPS定位仪等先进的海洋调查设备和分析仪器。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目前所从事的海洋环境评价、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化学、海洋地质、海域使用论证、海洋水文、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学科研究与技术应用,使得该所在海洋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凸显优势,完全具备为海底、海上和海岸工程选址、勘测、设计、环境质量评价、数值模拟与预测预报的能力。近年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在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做了许多工作,项目遍及全国各海域,所有承担的项目均通过专家的审查和甲方的验收,所评价的项目也全部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东北地区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贡献。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该法将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环评法》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且必须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所有建设项目不做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是由不具有环境评价资质机构所做的环境评价,均属违法。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将发挥国家级权威中心的专业优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实施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