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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股长“生意经”

发布时间:2024-01-08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现在我们心里踏实多了,不怕有人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设门槛’‘卡脖子’了……”近日,面对前来走访的四川省盐亭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该县某公路改建工程班组负责人陈鹏文说。

陈鹏文的踏实源于该县一起破坏营商环境案例的查处。此前,盐亭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反映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原股长冯某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举报信。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核实。

“举报人反映你长期利用建设管理股股长职权,强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谋利,请你讲讲具体是怎么回事……”办案人员找到冯某了解情况。

“没有这样的事。”冯某起初矢口否认。

经调取银行交易明细,办案人员发现,冯某任职期间存在其与项目资料职业代办人王某某、罗某之间数笔大额转账记录。

“这两个人是谁?为什么你长期和他们在微信上存在大额经济往来?”办案人员问。

在证据面前,冯某终于道出了自己的违纪事实。原来,冯某所在的建设管理股这一股室虽级别不高,却掌握着全县所有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权限。自冯某担任建设管理股副股长开始,他便为待业在家的妻子承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编制业务并收取报酬。

冯某正式担任建设管理股股长后,不再为妻子承揽业务,而是转头与个体工商户干起了“搭伙生意”。他利用自身职务影响,以推荐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员为由,将他所管理的交通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编制业务介绍给“熟人”王某某、罗某,自己从中抽取回扣、收取感谢费。

同样,在冯某的纵容默许下,该股室其他工作人员也开始心安理得地收受“好处费”。到后来,甚至发展为只要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到和冯某有利益往来的“熟人”处制作竣工验收资料,冯某便会通过拖延的方式或以资料不合格为由,将竣工验收资料予以退回。

经查,冯某及其妻子通过上述方式获利60余万元。最终,冯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项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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