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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以私人聚餐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宴请

发布时间:2022-11-21  |  来源:

以私人请客名义组织聚餐,但实际以公款报销餐费的行为,组织者、参加者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公款吃喝。

2017年3月,某国有银行省分行印发严肃干部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干部调整履新过程中坚决抵制迎来送往、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等行为”。同年7月,该分行风险部总经理陈某在获知本部门副总经理王某即将调至分行审计部任职、审计部副总经理宋某即将调至本部门任职后,以欢送王某、迎接宋某为名,组织两个部门18名干部员工外出聚餐,共消费2171元。聚餐前,陈某向参加聚餐人员表示由其私人出钱请客,实际却安排风险部某员工支付餐费并以风险部名义开具发票,数日后又授意该员工以营销拓展费名义在单位报销。陈某在组织聚餐时表示由其私人出钱请客,实际却安排本部门员工支付餐费并授意其进行公款报销,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公款使用管理有关要求,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且虚构支出事项,具有隐形变异情节,系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最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参加聚餐的其他员工受到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违纪费用。

违规公款吃喝行为本质上是对国有资财的挥霍浪费,主观目的是为了吃喝,侵害公款的管理使用权。聚餐组织者在整个违纪行为中起主导作用,但其他参加聚餐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虽然处于从属地位,但其本身也担负着监督、抵制违规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的责任和义务,应严格自我要求,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

借干部调整之机搞吃吃喝喝、迎来送往,助长了阿谀逢迎、享乐奢靡等不正之风,庸俗化了同志同事关系,特别是在换届期间、干部集中调整之际,不论是使用公款还是私款请吃吃请、拉拉扯扯,必须坚决反对。借吃喝之机搞各种小圈子等非组织活动,既可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可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必须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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