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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派员参加《伦敦公约》第40次科学组会议暨《伦敦公约议定书》第11次科学组会议

发布时间:2017-04-18  |  来源:本站编辑

《伦敦公约》科学组第40次会议暨《伦敦公约议定书》第11次会议于3月27至31日在英国伦敦召开,来自中国等20个缔约国的代表、马来西亚和帕劳2个非缔约国的观察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国际海底管理局、经济合作发展组织2个政府间国际组织观察员,以及国际石油与天然气生产协会、海洋保护咨询委员会、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海洋工程科学与技术研究所等5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参加了会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派员作为中方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本次科学组会议。  

本次会议围绕废物评估指南、海洋地球工程、二氧化碳海底地质结构封存、倾倒活动报告、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放射性废物管理等16个议题展开讨论。

中方在本次会议期间主要参与的工作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会前提交浙江大学人工上升流试验的信息文件,并根据《伦敦公约》秘书处提供的材料,分析各项会议议程进展,提出参会建议及应对,尤其针对浙大人工上升流试验、会前秘书处告知的福建漳州电厂二氧化碳排海项目、各项制修订指南建议等做好应对准备。第二,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议题讨论,跟踪相关进展,了解发达国家在疏浚物和其他废物海洋倾倒、废物防止和有益利用领域的研究现状,重点参与了废物评估指南、海洋地球工程、二氧化碳海底地质结构封存、海洋倾倒活动报告、海洋污染的近岸管理与防止等议题的讨论;同时,根据国内海洋倾倒管理现状及需求,积极参加6个工作组的讨论,分别是“疏浚物行动清单和行动水平制定渐进式指南制定”、“累积影响评估和倾倒区选划指南制定”、“制定玻璃钢船舶处置建议”、“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专项评价指南的修订”、“遵约障碍工作组”、“战略规划实施建议”工作组,讨论并明确了工作组职责和工作内容。第三,会后,形成会议总结及管理建议,根据各工作组的最新进展为国内开展的相关工作提供指导性建议,并明确本年度缔约国会议我方应提交的文件;同时,积极参与各会间通讯组工作,提供我国海洋倾倒管理的相关经验及技术信息。

通过参加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为应对2017年《伦敦公约》及《96议定书》缔约国会议应开展的研究工作及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同时会议上各缔约国关于海洋倾倒领域及国际新兴热点议题的管理技术手段和研究成果也为我国的履约及海洋倾倒管理和技术工作提供借鉴,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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